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对照表

广西与邻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对比表

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

桥隧基本收费标准如下表:

  南国早报记者 肖世艳 实习生 曹哲
  从8月1日起,我区将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此次调整主要影响到一类车(2T货车,7座客车)和四类客车(40座客车),即私家车和快巴为主要群体。
  私家车等一类车在通行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时,基本通行费将上涨25%,每公里多交0.10元;快巴等四类客车在通行所有高速公路时,基本通行费将下降9%,每公里降低0.15元。此外,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
  主要影响私家车和快巴
  7月2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将从8月1日零时起执行,并维持现行优惠政策(详见表一)。
  此次调整中,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时间与一类车通行费调整标准挂钩。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0.40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调整为0.50元/车·公里,较原来提高了0.1元,涨幅为25%。
  同时,在所有路段,四类客车收费标准由1.60元/车·公里降至1.45元/车·公里,降低0.15元,降幅约为9%。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维持现行优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1.35元/车·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为1.30元/车·公里,其他路段及新开通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1.45元/车·公里。
  二、三、五类车和四类货车,以及按计重收费的载货汽车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
  500米以上桥隧要另收费
  新标准规定,车辆通行费将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500米以上桥隧为起征桥隧。客车与货车的桥隧通行费将按不同方式计收,并将分两步实施(详见表三)。
  客车计收方式,将根据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实施第一阶段为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为1.20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20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20元/车次。载货类汽车通过桥隧,按0.1元/吨·公里计征。
  从2016年8月1日起,进入实施第二阶段后,一类客车收费标准将统一上调0.30元/车次,载货类汽车通行费将上调为0.15元/吨·公里。
  听证会意见被充分采纳
  今年5月16日,自治区物价局召开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新标准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不少意见和建议。该局相关负责人说:“听证方案中拟定的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得到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普遍认可,因此在具体组织实施时予以维持。”
  据介绍,听证会上,不少参加人认为乘坐四类客车出行,符合国家倡导低碳出行的精神,应当降低车辆通行费,鼓励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因此,新标准将四类客车车辆通行费下调了。新标准同时也参考了邻省的收费标准(详见表二)。
  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收取桥隧通行费不仅要考虑货运车主的承受能力,还要采取相关措施,保证新旧政策得以平稳过渡。自治区物价局采纳这一提议,在最终的调整方案中,将货车的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由听证方案的0.16元/吨·公里适当降低为0.15元/吨·公里,并决定分两步实施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和服务质量管理的监管,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意见和建议,均已经随听证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
  表一
  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对照表
  计价方式分类车型 现行
  收费
  标准
  今年8月1日起执行的新标准
  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路段
  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路段
  按车型分类(元/车·公里)
  一类2T货车; 0.40 0.40 0.50
  (A型)7座客车
  二类2T~5T(含5T)货车;
  (B型)8~19座客车
  三类5T~10T(含10T)货车;
  (C型)20~39座客车
  四类10T~15T(含15T)货车;
  (D型)20英尺集装箱车
  40座客车 1.60 1.45
  五类>
  15T货车;
  (E型)40英尺集装箱车
  载货类汽车
  0.80 维持不变
  1.20 维持不变
  1.44 维持不变
  1.68 维持不变
  按计重(元/吨·公里)
  0.08 维持不变
  备注:1.上表收费标准不包括开放式收费的南宁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等高速公路。
  2.通行费单车合计金额尾数按以下办法取整:2.50元以下舍去,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进10元。
  表二
  广西与邻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对比表
  序号省份 一类客车(元/车·公里) 货车(元/车·公里)
  1 广西 0.40 0.08
  2 云南 2012年底通车 0.40或0.43 0.08
  2013年后通车 0.50,桥隧另计 0.09,桥隧另计
  3 贵州 0.50,桥隧另计 0.09,桥隧另计
  4 重庆 0.50至0.65 0.08,桥隧另计
  5 湖南 0.40或0.50,桥隧另计 0.08或0.09,桥隧另计
  6 广东 四车道:0.45;六车道:0.60 以0.45或0.60元/车·公里
  为基数,乘以车型系数收取
  表三
  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
  一、客车计收方式:客车按照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按车次收取。
  车型分类折算系数如下表:
  车型 车型分类 系数
  一类(A型) 7座客车 1
  二类(B型) 8~19座客车 2
  三类(C型) 20~39座客车 2.5
  四类(D型) 40座客车 3
  桥隧基本收费标准如下表:
  类别 桥隧分类 一类客车收费标准(元/车次)
  2016年8月1日前 2016年8月1日起
  1 500~1000米 1.2 1.5
  2 1001~3000米 2.2 2.5
  3 3001米以上 3.2 3.5
  桥隧通行费=车型分类系数×桥隧基本收费标准
  二、货车计收方式:载货类汽车通过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2016年8月1日前为0.10元/吨·公里,2016年8月1日起,为0.15元/吨·公里。
  朱小燕/综合制表
  表格数据由自治区物价局提供
  作者:肖世艳 曹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