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毕亚林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是一个新型城区,依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由广州最发达的工业园区和较贫困的乡村地区合并而成。在农村地区,村民普遍缺乏法治常识,对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工程建设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往往采取群体上访等非理性方式解决。萝岗区结合自身实际,从2009年开始采取公益加补贴形式,开展“聘用律师担任农村法律顾问”试点,2011年在全区59个村居社区铺开,以政府出资方式建立农村公益法律顾问制度,打造出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惠民服务新模式。
三年实现村居社区三个百分百
  村民有哪些法律需求?如何安排资金为农村法律服务“埋单”?这是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模式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009年年初,萝岗区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先后到经济比较落后的何棠下、燕塘、凤尾等10个村进行调研。
  萝岗区司法局副局长白继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调研显示,由于法律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社区、村改居的社区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缺乏法律服务信息,获得法律服务的途径和方式都比较单一。此外,农民、村改居的居民收入较低,普遍承受不起市场化法律服务的价格,造成 找不到律师,也请不起律师 ,很多问题和纠纷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终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根据全区59个村、社区群众法律需求实际,2011年11月,萝岗区司法局报请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萝岗区建立基层组织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3年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现这59个村居社区“三个100%”,即:100%的村居社区每周有律师值班提供免费咨询服务,100%的涉法矛盾纠纷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100%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律师提供援助。
  为此,萝岗区司法局遴选了16家律师事务所的42名律师担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并对法律顾问进行统一管理,签订合同。
两个平台整合法律服务资源
  通过整合本地法律服务资源,萝岗区在59个村居社区搭建了两个法律服务平台:
  第一个平台是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联手开展法律服务的平台。白继洲介绍,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如果得不到村、居委会大力支持,许多工作将很难开展,特别是涉及与村、社区集体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
  第二个平台是与村居调解组织联动调解的平台。各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了解本地情况,而法律顾问精通法律知识。萝岗区将法律顾问与村(社区)调解组织对接起来,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提升了法律顾问化解矛盾纠纷水平。
  几年来,萝岗区各村(社区)共调处3000多起矛盾纠纷,由村(社区)调委会会同律师联调成功的占90%以上,律师参与并提供法律意见成为调解成功的关键。
  在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模式中,萝岗区采取律师驻村“大上门”和律师入户“小上门”相结合,尽可能为群众提供贴身、甚至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律师驻村“大上门”采取蹲点式服务。每个律师所指派一名主办律师每周至少到对口村居社区值班一天,现场为村委会和村民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009年至2014年5月,全区律师驻村值班超过8000天次,人均144天,协助街道办、镇政府稳控和化解上访、闹访事件300多起。
  在蹲点值班的基础上,受聘律师还开展了“小上门”入户走访,力争做到“两个及时知道,一个及时跟上”(即村、社区里发生矛盾纠纷及时知道;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及时知道;法律服务工作及时跟上)。截至2013年年底,受聘律师先后入户服务5800多次。
“有事找律师”成群众自觉行动
  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明显推进了村居平安和谐稳定。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向记者介绍说,萝岗区通过律师值班、考核、经费保障、绩效考核等制度,确保了“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服务模式常态化、规范化。既满足了农村法律服务需求、畅通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同时又为服务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首先是村官村民法律意识增强,矛盾纠纷成功调处率明显提高。目前,“有事找律师”已成为广大村民的自觉行动。
  其次是村务公开和依法治村程度明显提高,村、社集体法律风险降低。驻村律师参与村两委重大决策,受邀审查经济合同、各种协议、内部管理制度等2467份法律文件,发现无效合同、不当制度等及时提出法律意见,避免和挽回集体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既是法律服务者,同时又充当了法律监督者。
  此外,桥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维权维稳工作明显顺畅。走村入户调解,既维权又维稳,驻村律师成为政府与村民之间沟通的桥梁。政府利用律师所资源和服务渠道摸查了解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掌握矛盾信息,及时报告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原标题:政府埋单聘顾问村民找法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