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经营和退市食品处置行为,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6日就《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14年9月5日。(8月8日《新华日报》)

说句实在的,对于这个《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稿,我并没有仔细阅读。不阅读的原因是,我觉得再好的“食品召回”也不如没有食品可以召回的好,监督问题食品不能依靠“食品召回”,因为当需要召回的时候,你已经是在招魂了。

这几年,问题食品多发。可以说,每一次食品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都是极为重视的,一群群执法部门排山倒好的去查处,去关门,去抓人。我们的惩处也都是极为严厉的,罚款的力度加大了,赔偿的力度加大了,问题食品也都召回了。可是,问题解决了吗?

其一,伤害无法召回。吃食品吃死了人的,吃食品吃残了人的,一件件事情发生了,我们再严厉的惩罚还有用吗?人都死了,人都残了,虽然我们把问题食品召回了,能弥补对无辜消费者的伤害吗?很显然,这个生命是无法召回的,这个健康也是无法召回的。召回弥补不了对公众的侵害。

其二,召回反复召回。这种情况我们不是没有遇到过。一个问题产品被召回了,而过不了多长时间,产品又上了市场,上市之后怎么样了呢?结果又出了问题,然后又被召回了。在这种反反复复的召回中,这些问题产品却又开始侵害消费者了。矿泉水出问题了,召回来了;腊肠有问题了,召回来了;小食品有问题了,召回来了。而召回来之后,问题解决了吗?问题食品再次进入了流通环节。

其三,召回成了保护。有的问题食品出现之后,给公众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老百姓是深恶痛绝,是言语紧逼,要求狠狠处理这些企业,要求让他们关门倒闭。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实施了食品召回制度,这看起来处理的挺严重,而问题是这更像是避避风头,更像是让不法企业营造了一个避风港,躲一躲舆论的谴责。

在笔者看来,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也是一种弥补伤害的一个渠道。但是,这不能成为一个主要的途径。这种办法只是没有办法之后的亡羊补牢而已。我们期待的是少些这样的亡羊补牢,而是提前扎紧防范问题食品的篱笆。当问题食品需要召回的时候,实际上是监管部门的监管出了问题,食品召回也是有关部门在为自己的不作为在召回,问题是我们能把自己的监管漏洞、监管缺失召回来吗?这需要监管部门多做些事情,让那些需要召回的食品少流入到市场环节。监管的环节还要前移,让原材料没有问题,让生产设备没有问题,让监管环节没有问题,让产品都是优秀产品。当伤害造成的时候,再把问题食品召回,实际上更像是招魂。

招魂是几十年前农村很流行的一种封建迷信做法。当家里有人死去的时候,他们就会用这样的办法期待将亲人的生命呼唤回来,而这是可能的事情吗?当一些问题企业已经道德沦丧的时候,召回制度就是对他们的纵容,对于这样的企业我们只能是严惩不贷。

其实,我们期待一个没有问题食品可以召回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