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法院8月22日在福州公开宣判引发广泛社会关注的“念斌投毒案”,对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宣告无罪,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念斌投毒案历经8次审理10次开庭,被告人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次被撤销判决,最高法6次批准案件延期审理,以致该案成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最受关注的悬案之一。

事发 6人用餐中毒2人死亡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念斌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

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警方侦查确定系人为投入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交代 一包香烟引发投毒案

中毒事件发生后,警方曾3次传唤念斌,直到2006年8月8日,念斌交代了作案经过。

据案卷资料,念斌投毒的动机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顾客来买香烟,被丁云虾招呼到她的店里,抢了他的生意,念斌因此怀恨在心,想教训一下丁云虾,“让她肚子疼,拉拉稀”。7月27日1:00多,念斌用一个空矿泉水瓶加入清水,从抽屉中拿出准备毒老鼠的鼠药,撕开口兑入半包,用手摇匀,悄悄走到天井中丁云虾的煤炉旁,顺着烧水的铝壶壶嘴将毒水倒入。事后,念斌把沉淀有米糠杂物的矿泉水瓶和家中剩余的鼠药扔到附近垃圾筐里。

审理 8年中4次被判死刑

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警方严重刑讯逼供后承认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

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后,该案移送至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2011年4月最高法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2014年6月,该案在福建高院开庭审理。

终审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福建高院二审经审理认为,虽然上诉人念斌对投毒过程作过多次供述,但原判认定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因此,原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原审判决上诉人念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云虾、俞涵的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后续 其姐称一定会要求国家赔偿

在案件审理的8年中,念斌案形成“拉锯战”。一方面,念斌方邀请了张燕生、斯伟江等律师,他们通过网络和媒体列举案件疑点。而另一方,控方和侦办此案的公安干警坚称没有“刑讯逼供”。

终审判决后,念斌的姐姐念建兰表示,一定会要求国家赔偿,这件事对他们家打击太大了,不是用钱能补偿的。念斌的律师张燕生、斯伟江也发表意见称,希望念斌案成为平反冤案的标本,推动国家法治进步,“希望国家能以念斌案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来解剖反思刑事案件程序中的问题,避免发生类似悲剧”。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