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松黄洁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石柏魁故宫盗窃案、“蒙京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号称“保险业第一案”的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原董事长挪用资金案……这一连串大案、名案,全部都与邱波这个名字有着密切联系,正是这个被称为“铁案法官”的邱波在世人高度关注下,对这些案件做出了一个又一个公正判决。
  邱波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今年37岁的他,从事刑事审判已近15个年头,不仅是该庭最年轻的审判长,还是大要案名副其实的专办人。但对于邱波来说,重要的并不是审理了哪些要案、名案,而是要将“大要案”的标准应用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
追求细节还每名被告人公正
  “现在闭庭!”
  随着法槌落下,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审理完毕。参与庭审的人陆续离开,法庭重又回归安静,已经先行离庭的审判长邱波却又折回到这里。他闭着眼睛,默默地让庭审的每一个细节在脑海中“回放”。这是他的习惯,追求细节,已经成为邱波追求公证的必要一环。
  1999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到北京二中院任职,邱波就没有离开刑事审判领域,从作书记员开始,细致就成为他最突出的工作特点。
  2008年,已经独立审案的邱波承办了当时备受关注的房山王氏兄弟敲诈勒索案。该案的23名被告人勾结城管部门,长期在房山地区敲诈长途货运司机,作案1996起,被害人1572人,是具有一定规模的黑恶势力。
  这起案件中,被害人上千,卷宗300多册。原本,如果简单化处理,邱波可以选择用定主从犯的方式定罪量刑,可他觉得,涉案的诸多被告人每人从事犯罪行为的时间长短不一,涉案数额差异较大,如果把他们的敲诈勒索时间都从系列案的第一起算,势必会造成错误量刑。为此,他开始一笔笔核算。
  23名被告人每人敲诈勒索的时间和金额都不同,这些内容必须要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和会计的证言以及工资单等证据中一点点找出、核对,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整整一个月时间,邱波把自己封闭在房间里,地上永远铺满了案卷,每核对清楚一个人的情况就立刻填写在他自己设计的表格内。
  就这样,邱波“出关”时,已是信心满满,最终,每名涉案的被告人均得到准确量刑。其中一名被告人只参与了7天犯罪活动,判决前已被羁押一年多,在看守所内他不断扬言要上访到底,可当他意外地拿到一份缓刑判决书时却是心服口服:“就冲法官对我这事的认真劲儿,我服这个判决。”
当断则断与“正解”划清界限
  “法官是个独立性很强的职业,要有自己独立的判断。特别是刑事法官,更没有模棱两可,没有灰色地带,必须要作决断。”这样的理念始终贯穿于邱波所审理的案件中,他从来不怕说反对意见,也不怕因为二审改判而得罪人。
  李某诈骗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邱波审案的“大要案”标准却丝毫不减。李某偶然认识了家境殷实的张某,一时起意以帮助张某孩子办理北京户口为名,骗了9万元。

案件事实清楚,犯罪构成明确,一审也已经考虑了李某退赔的情节。可这个“简单”的案子到了邱波手里,却没有像预计的那样被简单地“维持原判”。

  原来,庭审中,邱波关注到一个细节:庭审结束时,张某主动与被告人家属握了握手,互相还聊了几句。“我审这么多年案子,被害人主动握被害人手的还是第一次。”邱波的职业敏感让他对这个案子背后的故事好奇起来。
  经过了解,邱波得知,李某和张某的孩子是同班同学,曾经关系还很要好。可事发之后,每每李某的孩子见到张某,眼神里总是投来怨恨的眼神,原本要好的小伙伴也已形同陌路。为此,张某内心很受煎熬,庭审之后他还两次给邱波打电话,希望法院能对李某“从轻发落”。
  庭上的握手,庭外的恩怨,让邱波手中的法槌迟迟未能落下。同事看出了他的犹豫,甚至找出相似案例来证明一审的正确性,可邱波却坚持说:“我不同意一审在量刑方面的意见。刑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应该是一个改造罪犯的过程。”
  邱波的坚持说服了其他合议庭成员,案件最终由实刑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一出,被告人和被害人同时送来锦旗。
  邱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几年,他的改判率始终比较高,常常是判量刑减轻,为此也得罪了不少人。不过,他始终坚信,法官一定不能是冰冷的机器,判案要结合社会经验综合判断,寻找最能够修复社会关系的办法。
思考探索办案周延高效精准
  “邱波对案件事实的组织能力特别强,读一遍卷就能重构事实、抓住重点,把主线找出来。这一点庭里无人能出其右。”刑二庭庭长李天民对邱波如此评价。
  从事刑事审判的人都知道,阅卷是个体力活,也是基本功,特别是所谓的“大要案”。“蒙京华”案卷宗933册,会计账册15箱;深圳航空高管挪用资金案卷宗650余册;刘志军案卷宗400余册……这些,都曾摆在邱波的面前。如何才能快速从这些纷繁复杂、千头万绪的卷宗中梳理出案件的主线,还原案件真相,邱波自创了一套“邱波阅卷法”。
  邱波解释说,他阅卷的方法就是先把卷宗浏览一遍,按照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公司账目等进行分类,用便签标注好,然后编写卷宗目录。目录清晰后,先从言辞证据入手,找出第一被告的口供,根据口供理出大致的“故事脉络”,再寻找认罪态度最好的被告人口供,继续丰满这个“故事”。““故事”框架搭建起来,阅卷自然变得有的放矢,需要核查什么、比对什么,需要主动调取哪些证据,全都在他的脑袋里,然后再有针对性地去看卷,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
  如今,“邱波阅卷法”已经成为庭里法官办案共用的一种工作方法,大家还为这套工作法总结了“三个极致”,即精细到极致、比对到极致、周延到极致。
  除了阅卷的高效率,邱波还有一个绝招——判决说理不回避。在邱波的观念里,判决书不说理,只笼统地一句“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就得出判决结论,就是一种蛮不讲理的做法。因此,凡是邱波的判决书,论理部分都很长,凡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邱波都会在判决书一一进行回应,绝不回避。正因为这种“较真”,邱波的判决书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两评查”优秀法律文书。
  邱波说,无论是大要案还是普通刑事案件,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做出的裁判、书写的文书都必须经得起用放大镜来审视。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案件事实清楚,犯罪构成明确,一审也已经考虑了李某退赔的情节。可这个“简单”的案子到了邱波手里,却没有像预计的那样被简单地“维持原判”。
  原来,庭审中,邱波关注到一个细节:庭审结束时,张某主动与被告人家属握了握手,互相还聊了几句。“我审这么多年案子,被害人主动握被告人手的还是第一次。”邱波的职业敏感让他对这个案子背后的故事好奇起来。
  经过了解,邱波得知,李某和张某的孩子是同班同学,曾经关系还很要好。可事发之后,每每李某的孩子见到张某,眼神里总是投来怨恨的眼神,原本要好的小伙伴也已形同陌路。为此,张某内心很受煎熬,庭审之后他还两次给邱波打电话,希望法院能对李某“从轻发落”。
  庭上的握手,庭外的恩怨,让邱波手中的法槌迟迟未能落下。同事看出了他的犹豫,甚至找出相似案例来证明一审的正确性,可邱波却坚持说:“我不同意一审在量刑方面的意见。刑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应该是一个改造罪犯的过程。”
  邱波的坚持说服了其他合议庭成员,案件最终由实刑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一出,被告人和被害人同时送来锦旗。
  邱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几年,他的改判率始终比较高,常常是判量刑减轻,为此也得罪了不少人。不过,他始终坚信,法官一定不能是冰冷的机器,判案要结合社会经验综合判断,寻找最能够修复社会关系的办法。
思考探索办案周延高效精准
  “邱波对案件事实的组织能力特别强,读一遍卷就能重构事实、抓住重点,把主线找出来。这一点庭里无人能出其右。”刑二庭庭长李天民对邱波如此评价。
  从事刑事审判的人都知道,阅卷是个体力活,也是基本功,特别是所谓的“大要案”。“蒙京华”案卷宗933册,会计账册15箱;深圳航空高管挪用资金案卷宗650余册;刘志军案卷宗400余册……这些,都曾摆在邱波的面前。如何才能快速从这些纷繁复杂、千头万绪的卷宗中梳理出案件的主线,还原案件真相,邱波自创了一套“邱波阅卷法”。
  邱波解释说,他阅卷的方法就是先把卷宗浏览一遍,按照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公司账目等进行分类,用便签标注好,然后编写卷宗目录。目录清晰后,先从言辞证据入手,找出第一被告的口供,根据口供理出大致的“故事脉络”,再寻找认罪态度最好的被告人口供,继续丰满这个“故事”。““故事”框架搭建起来,阅卷自然变得有的放矢,需要核查什么、比对什么,需要主动调取哪些证据,全都在他的脑袋里,然后再有针对性地去看卷,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
  如今,“邱波阅卷法”已经成为庭里法官办案共用的一种工作方法,大家还为这套工作法总结了“三个极致”,即精细到极致、比对到极致、周延到极致。
  除了阅卷的高效率,邱波还有一个绝招——判决说理不回避。在邱波的观念里,判决书不说理,只笼统地一句“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就得出判决结论,就是一种蛮不讲理的做法。因此,凡是邱波的判决书,论理部分都很长,凡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邱波都会在判决书一一进行回应,绝不回避。正因为这种“较真”,邱波的判决书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两评查”优秀法律文书。
  邱波说,无论是大要案还是普通刑事案件,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做出的裁判、书写的文书都必须经得起用放大镜来审视。

(原标题:刑事法官邱波的“大要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