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山街道拖车夼村村民鞠正信同记者联系称,家中保存了两张19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并询问目前是否仍然有效。记者采访了解到,这种60多年前的土地房产证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私有制时颁发,但后来人民公社时期土地全部转为公有制 。即墨市国土部门表示,这种土地房产所有证目前已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土地划分的参考。
60多年前房产证保留至今
“这是我爷爷健在时,集体发给他的土地证,后来留给了我父亲,我父亲又传给了我,一直都在仔细保管着。”近日,记者来到龙山街道拖车夼村村民鞠正信家中,看到了他保存的那两张土地房产所有证,由于保存时间已经超过60年,两张纸已经明显泛黄,而且边角处都有不同程度破损,不过难得的是上面的字迹依然比较清晰。仔细观察记者看到,两张证书最上方用繁体字自右向左写着“土地房产所有证”,最右侧写有“山东省土地房产所有证”,下面还有该证书的编号。最左侧标注了该证书的签发时间,分别是1951年1月28日和1951年3月13日,并盖有即东县人民政府的印章。
记者注意到,两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中,有一张内容描写得更为详细,证书的开头明确写到:该证所有人为即东县第10区拖车夼村居民鞠喜云、孙为玉、鞠明坤。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5段9亩2分6厘5毫,非耕地2段0亩2分1厘7毫,房产共计房屋5间,地基1段0亩2分2厘5毫,均作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
房产证承载94岁老人的记忆
此外,在纸张的左侧部分的表格内,又对农户家中的非耕地、可耕地以及房产分别进行了仔细的划分,其中包括每户人家还分别标注了草院、坟场、场院、领地(可耕地)以及草房(房屋)的详细大小和位置。“这份土地房产证是当时集体发给我爷爷的,房屋和土地的位置都在离我们村大约1公里地的石山夼山(音)上。”鞠正信告诉记者,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爷爷鞠喜云和奶奶孙为玉两人就一直作为看山人住在山上,平时照看山林,方便村民上山砍柴拾草。
“后来爷爷得了重病,不得已才从山上搬下来,没过几年,他老人家就去世了。”鞠正信告诉记者,由于那座山位置较为偏远,随着时间推移,原本山上的那栋房屋和耕种也逐渐荒废,到如今那栋老房仅剩下简单的屋框,而耕地上则被栽种了一些用来绿化的松树。“可以说那座山寄托了爷爷奶奶最多的情感。”鞠正信说,奶奶孙为玉今年已经94岁,时常念叨当年在山上住的那段时日。就在去年,在老人的强烈要求下,儿孙们不得已才带着她爬到山上重新看了看,可能勾起了老人太多回忆,一边看着房屋的残垣,一边不住地抹着眼泪。
证件已失效,仅能作为参考
“这两张房产证见证了我们家的记忆,60多年来我们一直好好保存。”采访时,鞠正信也表达了自己的疑问,如今这份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否还有效?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他们给出了明确答复:如今已经没有法律效力,只能在房屋划分时作为一定参考。
原来,就是1953年以前,为了消除封建土地制度,国家推行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当时集体向社员们颁发了个人所有的土地和房屋证书。不过,1953年之后,农村土地政策从“农民个体所有 ,家庭自主经营”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集体统一经营”演变,最终发展演变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人民公社农村土地政策,所有土地全部收回集体所有,原来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也自然失效。
文/图 记者 纪尚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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