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编辑部:
  我是一位普通农民。眼下,我们这里的水稻就要成熟了,金黄的稻田充满了丰收的希望。可农民们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那就是鸟类对稻田的不断光顾。
  我们村的稻田里就四处都是鸟群,在它们的啄食下,不少稻穗甚至成了“光杆”。一些尚未成熟的水稻也被啄食,损失实在不少。无奈之下,不少农民在自家田边张起了一张大网。
  张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麻雀等鸟类的啄食,可实际效果却远不止 “驱鸟”这么简单。不少鸟类被网套住后因为无法逃脱而死亡。我就曾亲眼看到一只黑色的大鸟被张开的大网缠住而无法飞走。
  麻雀等鸟类虽然对庄稼地造成了破坏,但它们毕竟是一个生命。况且,张开的大网也容易缠住一些本不是啄食稻田的珍稀鸟类,一旦这些鸟类被杀死,我估计这也是违法的行为吧。
  看到农民和鸟类之间的 “斗争”,我在想,既然农民的目的是为了驱鸟而不是杀死它们,为什么不能撤下大网,换一种更有效的方法呢?比如,扎个稻草人就是一种好方法。
  我写信给贵报的目的就是呼吁一下广大农民,拦网防鸟或许能立竿见影,但杀死鸟类就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长此以往,也是对人类自我的伤害。 铜陵县读者刘先生
  记者附记:
  作为普通农民,刘先生的环保意识如此之强,让记者佩服不已。记者在农村采访时也曾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少农民为了防鸟偷食,在田间用竹竿架起渔网。一张张渔网就像一处处陷阱,一旦鸟类飞入其中,就如蚊子被蜘蛛网缠住一样很难逃命。
  如果说农民为了保护庄稼而张网拦鸟是无心之举的话,那么一些专业偷猎者的举动就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了。记者曾在皖西南某县采访时发现,当地山区不少人买来专门的“鸟网”在山间设下一处处陷阱,捕鸟后拿去出售,获取暴利。
  记者查阅了有关资料得知,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属于触犯国家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捕鸟行为既然无益于生态保护,那么农民该如何驱鸟呢?农林专家介绍,除了制作逼真的稻草人外,还可以利用鸟类对鲜艳颜色敏感的特性,在田间悬挂一些鲜艳的塑料袋,也可以悬挂一些空的罐头盒或者废旧磁带,风吹起时,罐头盒或旧磁带产生的声响会吓走鸟类。
  稻田驱鸟不能一“网”打尽。在我省各地积极进入秋收时,各位读者有什么好的驱鸟方法的话,也欢迎和本报取得联系。联系热线:0551-65183230。 本报记者 陆杨
  无为县十里墩乡
  推选140名好媳妇
  本报讯
  无为县十里墩乡近日开展“和谐文明家庭、好媳妇”评选活动,通过群众投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表决,把执行计生政策、孝敬公婆、邻里和睦、助人为乐的妇女评选出来进行表彰,今年共评出好媳妇140名,和谐家庭98户。日前,乡政府对这些家庭和个人进行了隆重表彰,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陈力 翟光国)
  老人出租房内坠亡
  房东主动赔钱遭拒
  本报讯
  老许是一位经营铝合金生意的个体户,从2007年起就长期租住在岳西县菖蒲镇陈国胜、朱足平夫妇临街空闲的房屋内做生意。近日,老许不慎从租住房的二楼过道摔倒,坠入院内,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老许的一些亲戚觉得,陈家应负一定责任。菖蒲镇司法所及镇村干部调解,经协商达成协议,陈家拿出一万元现金作为补偿。谁知老许的一对子女赶到后,上门坚持退钱,表示要补偿不是他们的本意。但陈家坚持不肯收回这笔钱,即便姐弟跪求也没同意。姐弟俩再次请司法所调解,让陈家同意收回一万元,但许家必须接受2000元捐赠作为对逝者的安慰。 (彭继友王先国)张网驱鸟,实则害鸟,这一情景希望不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