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 (记者 王碧涛)12年来首获申报资格,武汉今年有可能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昨日,武汉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部署大会,会议出台了“武汉市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创建工作不力的政府官员将被追责。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一次,今年是第四届。前三次,武汉都因种种原因而未进入全国文明城市的最终评选。去年底,中央文明办公布了今年全国127个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排名,武汉位列省会和副省级提名资格城市第三,为历史最好成绩。

今年是第四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评选年,12年来武汉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最终的申报资格,武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

在昨日的会议上,为全力以赴摘取全国文明城市桂冠,武汉市出台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在实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当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办法列出了10个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未落实包点包片责任制;对市领导的批示件、创建指挥部督办件,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解决而长期得不到解决;下达《整改通知》《督查通报》和《工作提示函》后,未按要求达标;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牵头部门敷衍拖延,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开展;因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问卷调查不合格、实地考察不达标,影响得分;本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有一半以上指标失分,或总失分达50%以上;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一票否决”情形;创建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以及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当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对创建不力的官员,将进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作者:王碧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