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分别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苏顺虎无期徒刑。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曙光受贿47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18万余元。

1982年,进入铁路系统的张曙光从基层干起,2005年成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2002年,他已在美国洛杉矶以现金全额买下占地面积近3000平方米的别墅。

参评院士受贿钱款买房用了

张曙光案发后,其供述说,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00万元。

对于这些钱款的去向,张曙光供述说,他在参评院士过程中没有向相关人员送过钱,只打算事后送点礼品或营养品。庭审查证,张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间,以购买房屋、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为由,先后3次在北京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用于购房,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妹夫王勇保存,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

苏顺虎受贿24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间,苏顺虎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接受山西省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某、江西省中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北京市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的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00余万元。

认罪又退赃 免予一死

北京二中院认为,张曙光、苏顺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他们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且受贿款物已全部被追缴,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综合新华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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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铁路巨贪受审 张曙光死缓苏顺虎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