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亮
  在河南省信阳市看守所对外接待窗口附近,有一间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信阳市司法局局长雷丽萍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这间办公室里的律师专门配合看守所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提供发放《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也可直接受理符合规定情形的法律援助申请。
  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说,目前,河南市、县两级176个法院和125个看守所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分别占到应设单位的100%和97%。2012年以来,驻法院值班律师办公室共提供法律咨询26万人次,驻看守所值班律师办公室共提供法律咨询2.3万人次,协助告知4100人次。
无偿援助改变少年命运
  2013年7月,信阳市平桥区少年朱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起诉到法院,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张慧君为其辩护。
  张慧君在会见朱某时,看到他满脸充满稚气。经细心阅卷,张慧君发现,朱某犯罪事实清楚,但起诉书上的年龄刚刚超过14周岁。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农民生活状况、农村风俗习惯的了解,张慧君脑海中闪出一个疑问:“朱某的年龄会不会有阴历和阳历误差呢?”
  张慧君当即联系到朱某的父亲,朱父随口就说:“按阴历报的户口。”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她找到当时为朱某接生的杨某,又与朱某居住地的村支书取得联系,向朱某的邻居王某、范某和时任村民组长尚某了解情况,在告知作证的法律义务与后果后,让他们依据事实写出书面证言,证明了朱父当年是按习俗以阴历给儿子申报户口登记。
  拿到关于朱某实际年龄的证据后,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朱某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完全采纳了张慧君的辩护意见。走出看守所的朱某见到张慧君时泣不成声,表示要吸取教训,报答父母,回馈社会。朱父对张慧君深鞠一躬说:“如果孩子被判了刑,他一辈子就完了,是您的无偿援助改变了孩子的命运。”张慧君说:“你们要感谢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而不是我。一失足成千古恨,希望你能知错改错。”朱某含泪连连点头。
法援步入制度化轨道
  “全省的刑事法律援助已步入制度化轨道。”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与法院、公安局定期沟通机制、重大事项协商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省公、检、法、司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试点)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试点)的实施办法》。
  为解决会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司法厅向省公安厅发出《关于保障律师正常开展法律援助案件会见工作的函》,就法律援助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共识:法律援助律师无需提供律师事务所证明,只提供律师执业证和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在押人员。为解决卷宗复制费用问题,省司法厅推动省法检公三机构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办理二审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法律援助律师复印卷宗免费。
建立质量评估长效机制
  在河南律师陈天鹏的眼里,案件质量就是法律援助律师的生命线,来不得半点马虎。
  近年来,河南省司法厅建立起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长效机制。自2012年以来,依据《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河南省建立起日常评估为主、集中评估工作为辅的评估机制,促进了刑事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的精细化、专业化,提高了评估工作的针对性。
  “我们对律师承办案件的开庭时间及时备案,加强旁听、回访工作,征询受援人、法院相关业务庭、办案法官意见,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王文海说,目前,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合格率达95%。

(原标题:河南对刑事法援案件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