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四平 记者 李丹)近日,长宁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立案侦查的高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启华,被宜宾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启华在2002年至2011年担任高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刑事案件查处、行政执法等方面,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百万余元。另胡启华还以汽车维修、生活接待、油费等名义虚报支出,贪污公款十万余元。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本报讯 (陈四平 记者 李丹)近日,长宁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立案侦查的高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胡启华,被宜宾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胡启华在2002年至2011年担任高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刑事案件查处、行政执法等方面,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百万余元。另胡启华还以汽车维修、生活接待、油费等名义虚报支出,贪污公款十万余元。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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