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记者 张学军

通讯员 孙晓永

“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咋成了一纸空文?在外打工多年,返乡后发现自家自留山成了别人的采石场。”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洪峪村民李付国前去讨要说法,采石场老板却说自己合法开采。多次往返于国土部门讨说法,至今未果。

【投诉】

外出务工返乡后没了自留山

“年初打工回家,发现俺自留山变成了采石场,找到在此开采的振富石材场询问情况,老板竟说该山地经政府审批属合法开采。”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洪峪村民李付国无奈地说,问遍家人都说不知情,也未得到任何补偿。

“采石场老板却理直气壮让找政府,还说自留山撂荒导致林权证废弃。”李付国表示,多次到办证单位鹤壁国土局开发科和淇滨区国土局,从4月份至今相关部门未给任何说法。

与李付国家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同村的李文瑞、李小虎。据其出示的鹤壁市人民政府林权证日期为1983年11月20日,并加盖有市政府公章。项目栏内清楚填写着自留山坐落地点,数量、四旁。同时注明此证从填发之日起生效;证中所称自留山、四旁隙地、宅基地等个人栽植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确定的林地限期绿化,不准毁林种粮。

而石材厂老板杨先生拿出的开采证显示所占山地为大楼沟,年开采量为30万吨,发证部门为淇滨区国土局。巧合的是开采位置和该村三村民所持自留山林权证地名吻合。

【调查】

相关部门各执一词

洪峪村支部书记李振堂坦言,全村村民都分了自留山,石材场所占山坡地确是李付国等村民所有,因山坡树木不易成活,所以大部分荒废了。

振富石材场的开采证如何办下来的?该区大河涧乡国土所负责人表示不清楚,可到区国土局了解。

“振富石材场开采证是上任局长办理,上任局长已被查处并撤职。”淇滨区国土局马局长称6月份开始主持工作,接到投诉就开始调查,由于全区采石场的档案都被检察机关查封,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处理。

“林权证是市政府1983年颁发,2007年换发过一次新证,由于种种原因,该乡未换发。”鹤壁市林业局林政科工作人员表示,石材场与村民纠纷和林权证没关系。对于林权证是否三年撂荒自动作废?需找区林业局了解。

致电淇滨区林业局,该局一侯姓工作人员称,已联合区国土局、林业局、大河涧乡政府等部门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将及时反馈。

【律师说法】

建议法律维权

对此,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李瑞丽认为,《中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应有经过批准无争议的开采范围;同时,探矿权人取得临时使用土地权后,在勘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现在,村民与石材场如因赔偿达不成一致,可以运用法律进行维权。

(原标题:自留山变采石场 村民质疑国土部门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