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江芸涵)记者11月6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和家长,规范处理群众投诉的各类学籍管理问题,省教育厅将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按规定,今后群众投诉这类问题后,有关单位要在18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回复。

今后,群众所投诉问题涉及一所学校的,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涉及两所学校,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市(州)两个县域的,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省份不同市(州)的,由省教育厅处理;在不同省份的,由教育部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业务主管部门承办具体工作。处理层级有争议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按规定,对应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下发核查单核实情况,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核查单。对应由上级或下级处理的投诉,可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处理责任单位联系方式。对下级按规定应受理而未及时受理的投诉,上级应立即督促下级办理,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处理责任单位在核实情况之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并以督办单形式逐级下发至具体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在收到督办单之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要求办结,并填写办理情况将督办单及时逐级反馈至处理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在确认处理结果之后,应及时告知情况投诉人。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受理群众投诉的渠道,明确投诉电话和邮箱,主动向社会公开。以学籍管理员为依托,安排人员负责受理投诉、督办解决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

作者::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