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千禧年开始,刘某灿便将自己一次次送进“高墙”,将宝贵的自由束缚于囹圄之内。11月7日,随着政和县人民法院法庭上的法槌敲响,他将第三次走进高墙。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1月17日讯(袁玉娟)进入千禧年开始,刘某灿便将自己一次次送进“高墙”,将宝贵的自由束缚于囹圄之内。11月7日,随着政和县人民法院法庭上的法槌敲响,他将第三次走进高墙。
2000年1月3日,刘某灿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4其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于2014年刑满释放。仅仅过了6个月,今年8月15日,他在客车上用刀片实施盗窃,将邻座旅客的裤子口袋划破,此时由于该旅客的手机适时响起,刘某灿的盗窃行为被发现。但法院认为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满释放5年内再犯,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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