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63号

发布日期2014-08-27

实施日期2014-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8月2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