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2005年设立的青少年维权岗,2006年2月被评为福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同年9月被评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4年5月正式设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预防保护的原则,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机制,依法办案。

副检察长与跟踪帮教学生谈心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1月21日讯(记者 雷闽娟 通讯员 黄寅夏 林巧凤)人们常说少年是含苞待放的花朵,那么失足少年就是生了病的花朵,但只要把花朵上的“蛀虫”剔除,播洒爱的阳光,用心呵护,就能重新绽放最美的颜色。永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2005年设立的青少年维权岗,2006年2月被评为福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同年9月被评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4年5月正式设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预防保护的原则,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机制,依法办案。一件件案子、一点点努力、一丝丝欣慰,无不体现了检察官们心系检察、情牵未成年人的执着情怀。

送法进校园

  法律柔情护“花蕾”
  “是检察官们挽救了我,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圆了我的大学梦。”已从某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的小奇(化名)对永泰县检察院检察官们有着特别的感激。
  2007年就读于永泰某中学的小奇因一时贪念潜入城关安华商贸城小区,盗走一部价值1600元的手机,构成盗窃罪。经办检察官考虑到小奇是名在校生、本性善良且主动坦白自己的行为,有悔罪表现,决定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作出相对不诉的决定,并对其进行1年跟踪帮教。小奇在转到新学校后,主动与检察官保持书信和电话沟通交流,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坦然面对自己的错误,调整自身心态,经过不懈努力学习,通过高考进入某大学。
  “可以说,一份不起诉决定,真正改变了一个未成年人的人生。当小奇拿着《录取通知书》激动地前来告诉我们喜讯时,那张含泪的笑脸成为了我们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动力。”经办检察官回忆道。
  永泰县检察院把教育挽救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的刑事政策,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在法庭教育环节,主动建议法院对未成年人案件组织“圆桌法庭”;在案后回访环节,采取跟踪教育和排查重新犯罪相结合的矫正方式,定期到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以及基层派出所进行回访。

检察官定期回访帮教学生

撑起孩子成长“保护伞”
  近日,小卢(化名)来到永泰县检察院未检科,一看到案件承办人就眼泪婆娑地说:“谢谢检察官给了我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我一定会记住这次教训,以后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今年4月,该院受理小易和小卢盗窃案。经审查,小易、小卢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多部摩托车,已涉嫌盗窃犯罪。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卢的过程中,该院邀请了县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干部作为合适成年人协助讯问和提供法律援助。在此期间,合适成年人无意间对小卢的年龄和稚嫩外表不相符的质疑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通过进一步讯问,小卢供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属实,但家人在报户口时曾故意报高了年龄。在获得这条重要线索后,承办检察官联系小卢的近亲属了解情况,也得到了相互印证的答复。基于年龄问题存在重大疑问,该院对小卢作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并建议侦查机关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侦查机关通过提取小卢的出生证明、对其进行骨龄鉴定,证实其作案时未满16周岁,未达盗窃罪刑事责任年龄,遂对小卢解除强制措施。
  永泰县检察院把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全面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分案起诉制度、亲情会见制度、法律援助全程化机制、社会调查制度、全程化的羁押审查制度、附条件不诉可行性评估机制、量刑建议、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特别是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或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坚决贯彻轻缓化刑事政策。
  据统计,该院2011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36件76人、不捕10件16人, 受理未成年人起诉案件61件138人,相对不起诉5件5人,封存犯罪记录25件56人,在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上取得良好效果。

送法进课堂

倾心构筑青春防线
  日前,该院在办理永泰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聚众斗殴罪案中,发现两所中学均有多名在校生持械参与聚众斗殴,暴露出涉案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与涉案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及时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
  该院建议教育局加强师生安全法制教育,加强校园的治安防范和保卫力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或娱乐场所进行定期整治,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学校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抓细抓实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使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层面,防止和杜绝出现校园安全盲区。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整改,并迅速将其印发给涉案学校,督促落实整改。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未成年罪犯,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该院有效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管理松懈等普遍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犯罪的意见、建议,督促教育部门、文化部门依法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监督治理力度,禁止侵蚀未成年人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从根本上减少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同时,该院依托社区、校园创新青少年思想教育载体,与社区、学校建立联系点,通过帮教、维权、爱心捐助等形式,采取上法制教育课、家长讲堂、展板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法制社区晚会等形式,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共同营造安定和谐、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
  作者:雷闽娟 黄寅夏 林巧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