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雨霖 李杜)近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民一庭圆满调结一起备受舆论关注的生命权纠纷案。
原告邝某某之夫叶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同系某物业公司处保安。2013年11月4日晚,李某某与叶某某发生纠纷致使叶某某倒地昏迷,次日凌晨4时叶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公安部门认定,叶某某系原发性肝细胞癌破裂出血、腹腔积血、失血性休克所致死亡,而事发当晚诱其死亡的外力作用的参与度为30%。2014年7月18日,东坡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28日原告邝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李某某和某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东坡区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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