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农民工打工致伤,依照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看似不能为,律师不放弃,通过查找相关的司法答复,劳动部门最终认定为工伤,通过调解,申请人顺利拿到了工伤赔偿款。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1月25日讯(记者 林霞 实习生 倪云)

案情回放

家住南靖县金山镇河墘村的63岁老妇吴阿兰,在当地一家纸业公司的制浆车间工作。2013年3月29日,吴阿兰在工作中左手食指、中指不慎被粉碎机刀片切伤,送医就诊后医院诊断为:左食指、中指压砸伤。

吴阿兰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左手受伤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吴阿兰遂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公司却以吴阿兰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并且已经领取养老保险为由,认为其不具备工伤赔偿条件,拒绝了吴阿兰的赔偿要求。双方关于理赔问题始终无法达成调解。于是吴阿兰就来到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工伤赔偿仲裁代理援助。

南靖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指派县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张天才办理此案。

张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着手按工伤赔偿程序提供代理援助: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申请工伤赔偿。这三个中最关键的是工伤认定。可吴阿兰2013年3月29日在公司打工时,年龄已经63岁,而且领取了农村居民每月55元的养老保险金,据此难以认定为工伤。

张律师并没有放弃,而是积极查找有利于申请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或解释。最终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是否应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答复》即(2010)行他字第10号:“用人单位招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张律师以此为依据帮助吴阿兰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上交给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很快作出了吴阿兰的工伤认定。在2013年12月27日申请工伤赔偿开庭。

被申请人也认识到申请人请求工伤赔偿依法有理,只是赔偿金额上存在争议。经仲裁员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方除全额承担申请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外,一次性赔偿吴阿兰残疾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20800元。

一起超过了退休年龄看似难以认定的工伤赔偿案划上了圆满句号。

法官点评

该案是一起63岁农民工打工致伤的赔偿案件,依照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看似不能为,律师不放弃,通过查找相关的司法答复,劳动部门最终认定为工伤,通过调解,申请人顺利拿到了工伤赔偿款。这说明办理工伤赔偿案件,有普通适用的法律规定,就有特殊性的解释。法律援助人员不可能会知晓全部的法律规定,但是只要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想申请人之所想,努力不懈,就能最大程度地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作者:林霞 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