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件,最终由肇事者戴某某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商业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1月26日讯(黄周翔)驾车肇事后驶离现场几十米后停车,算驾车逃逸吗?日前,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件,最终由肇事者戴某某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商业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9月25日,出租车司机戴某某在莆田市第一医院急救中心附近与受害人陈某某发生碰撞,致使受害人脚踝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因赔偿纠纷,陈某某向城厢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戴某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给受害人4万余元。因交警认定戴某某肇事后驾车驶离现场,保险公司认为戴某某驾车逃逸,主张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戴某某则主张当时事发后并不知情,并在发现后(离案发现场五十米)立即下车处理,不属于逃逸。

庭审前,针对两被告对于是否逃逸存在分歧,经办法官认真查阅了交警大队的案卷材料,并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均不能确定戴某某当时是否知情。为此,经办法官召集三方人员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2万余元外,与戴某某共同承担商业险范围内的赔偿2万余元,并将款项及时支付给了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