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旺弟)11月2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了解到,我省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外观制式。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日前下发的《关于统一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外观制式的通知》,统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外观制式采用白底,车身两侧喷涂蓝裙和专用车徽、编号、汉字“城管执法”等要素。车身两侧蓝裙由宽300mm深蓝色边裙和宽30mm深蓝条构成,前至车辆前保险杠接缝或前照灯边沿,后至车辆后保险杠接缝或后照灯边沿,深蓝色边裙与深蓝条相间30mm。专用车徽底色为天蓝色,边框为深蓝色,由麦穗、楼宇、五星图案组成,写有“城管执法”字样,规格为高400mm,宽294mm。专用车徽位于车身前部平整部位或引擎盖水平、垂直居中位置。根据车型尺寸不同,徽标可等比例适当缩放。

通知要求,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确定涂装统一外观制式的执法车辆数量,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报市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定,并于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执法车辆的外观制式涂装,到各市州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市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将核准的执法车辆明细表函告市州公安机关车管部门,以便核对。2015年3月1日起,外观制式不符合要求的执法车要恢复到注册登记原状。通知还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严禁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临近强制报废年限两年和未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得涂装外观制式。

作者:胡旺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