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广西北流市“官员买尸”案件已有最新进展:北流市检察院日前以涉嫌盗窃尸体罪,向法院提请公诉。入土安葬后的尸体一夜之间不翼而飞,最终竟被邻省广东的官员买去完成火化任务。近年来,两广交界地带发生了一系列跨省倒卖尸体案件。(11月26日《燕赵晚报》)
“官员买尸”案11月初曝出时,笔者就判断北流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尸体罪对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等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只是蜻蜓点水,并不到位。负责殡改工作的基层民政官员买尸顶替当地居民不愿火葬的已逝世亲属火化,不是学雷锋做好事,也不是正常的履职行为,而是执法犯法,是有着身陷囹圄风险的。所以,一眼即明的是,还涉嫌滥用职权罪;潜在的,还很可能涉嫌受贿罪。
而今,“官员买尸”案最新进展验证了之初的判断。诸如,今年8月,在广东茂名市树仔镇,多起盗墓偷尸案引起部分村民恐慌,偷尸者竟是该镇葬改队队长黎某,其交代5年内偷了至少17具尸体;调查发现,由于一些地方摊派“火化指标”,在案发地区的多例盗卖尸体案情中,“偷尸-运输-交易-买通地方殡改办-顶替火化-下葬”,一条畸形黑色利益链隐形其中。而在“买通地方殡改办-顶替火化-下葬”环节,从殡改办到医院、殡仪馆(火葬场),都有公职人员上下其手,利用职权,进行寻租,收取违规土葬群众的高额“好处费”、“中介费”。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尸体罪的量刑,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滥用职权罪的量刑,则是根据情节不同,低至拘役,高至十年有期徒刑;而受贿罪,则是根据金额和情节不同,低至拘役,高至死刑。而且,只追究盗窃尸体罪,也就不会涉及受贿款等犯罪所得的追缴。
所以,对于“官员买尸”案,理应以北流市公安机关配合侦查为辅,而以涉案官员工作地的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及审查起诉为主。否则,若因漏罪人为拉低犯罪成本,也就无从做到对涉案官员的数罪并罚,罚当其罪,也就难以对这般戕害人伦、践踏法治的行径,收到以儆效尤之效,彻底斩断黑色利益链条。
当然,另一方面,令人值得深切反省的是“人还没死先定要死多少人”的“一刀切”僵化火化指标考核。也正是这样的僵化火化指标考核,才给了这些基层民政官员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催生乃至加剧了他们一边买尸火化“凑指标”,一边收取违规土葬群众高额贿款的罪恶行径。就此而言,“一刀切”的僵化火化指标考核,才是跨省盗卖尸体“地下产业”的渊薮。这也正印证了一句俗话:“好的制度能令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令好人变坏”。 于立生
(原标题:不要漏了 买尸官员的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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