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3日下午,鹿邑县名吃一条街上因一家日化商店户外音响广告声音过大引起附近居民不满而引发暴力冲突,当事人陈女士说:“这家商店广告特别扰民,大喇叭正对着我家窗户。多次找他们协调不成,我婆婆上周日下午跟他们发生了口角,后来日化商店的姓王的老板找人过来打了我婆婆和我老公,快50岁的婆婆现在还在住院。发生这样的事,我们一定要走法律程序讨回公道。”陈女士表示,之前并不知道这种噪音是违法行为,更不知道居民可以拨打110进行投诉维权。

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于露 王韶卿

“好消息!好消息!节日大抢购,买多少送多少,机会有限,赶快抢购啦……”

“亲爱的顾客你们好,XX内衣感恩让利大回馈……”在市中心一些商业区域,无论规模大小,商家都竭尽全力进行宣传:有的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有的使用手持喇叭讲个不停,还有的悬挂音箱反复播放……这些都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11月26日、27日,记者走访了川汇区一些商业街道,对商家高音喇叭扰民现象进行了实录。

广告成了扰民的“大喇叭”

“我家小区楼下有家药店,最近为了促销某个品牌的药品,整天用高音喇叭宣传促销活动,从早上7点一直到晚上9点响个不停,声音还特别大!周围居民不堪其扰。”家住人民路的市民王先生称,这家药店一直都使用户外音响设备进行广告宣传,最近有促销活动,有时候还把一些药品和医疗器械摆到门口招揽顾客。音响广告循环播放,声音刺耳,十分扰民。

“XX一绝,尝过不后悔!”在一些小吃街上,有的商贩手持扩音喇叭进行叫卖。还有很多小吃摊上摆放着各式喇叭,循环播放招揽顾客,在周口市川汇区新华步行街上,记者看到,街道两侧的居民楼底层都是商铺,并不宽敞的楼间距使得居住在楼上的居民很是烦恼。“楼下商店太多,喇叭一个比一个响,家里的老人孩子从来都不能好好午休!下去协商过好多次都不行!”居住在步行街综合楼上的王女士很是气愤。“好不容易有个假期也难得在家睡个懒觉!”家住七一路的闫女士说,每天早上附近的商场都播放音乐,店员在商场门口做广播体操。“开电脑的声音、开软件的声音、广播体操的口号……从早晨7点开始,这家结束那家跳,哪还能再睡得着!”

市民维权投诉有误区

记者走访发现,商业街、商业圈附近,门市广播噪声普遍存在。周口新华步行街百余家店铺中,绝大多数店铺门口均悬挂有音响设备,有的音箱直接摆放到门口的人行道上。这些商家播放广告的音量都很大,令过往路人纷纷掩耳前行。

饱受这一问题困扰的市民选择了向相关部门投诉,期望能够迅速解决问题,但市民投诉却走了弯路。依照惯例,市民若是遭遇这样的噪音扰民事件,一般都会找环保部门投诉,但是,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对商家高音喇叭揽客扰民的事情,环保部门现在是无权直接管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市民可以找警方投诉。针对上述问题,川汇区七一路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到该店进行协调,告知其立即停止使用高音喇叭。26日上午,记者走访发现,该店已停止使用高音喇叭。

律师说法:整治噪声污染有法可依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以为噪声污染对人的伤害程度是隐性的,无法量刑。正是这种“轻量级”伤害,造成了人们对噪声污染的纵容。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噪声污染的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览顾客”。第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民宅为主的区域。

在此,本报提醒市民,若是遇到有商家滥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音响器材,高分贝播放音乐或广告来招揽生意的话,请及时拨打110报警进行维权。

(原标题:大喇叭噪音扰民?马上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