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没有任何经营资质的刘某某通过网络与陕西咸阳市一名贾姓男子电话联系,在没有弄清其药品真伪及相关资质和手续的情况下,购买了“云南滇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妇炎消胶囊”共5件,向邛崃市多家药房药店非法销售获利。

2013年6月,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侦查谭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发现邛崃人刘某某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并交予邛崃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年10月21日,邛崃市公安局联合成都市邛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刘某某租赁的邛崃市小南街67号房检查,查获租赁房屋内存放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药品22种,经邛崃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批药品共价值人民币12万元。经云南省玉溪市食药监局鉴定:云南滇池制药有限公司从未加工和销售“妇炎消胶囊”药品,也没有国药准字Z20063818的药品批准文号。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云南滇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妇炎消胶囊”药品为假药。

邛崃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和罪名与检察院一致,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本报记者曾昌文实习生陈伊尧

检察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等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的网络渠道从外地购入药品,并将非正规渠道购进的药品向邛崃多家药店非法销售获利,其行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即使刘某某销售的药品是正品,只要其没有售药的相关资质,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药品作为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紧密相关的物品,对于其生产销售,国家均有严格的控制,必须取得相关证照资质。刘某某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下,在购药环节与陌生人电话联系,在未确认药品真伪及相关资质和手续的情况下,购入假药予以销售,该行为又触犯我国刑法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所以刘某某的行为犯两罪,被数罪并罚。

作者:曾昌文陈伊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