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铭月,身份证号码:460006198606145619,经查,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执业人员王铭月为非卫生技术人员,本行政机关已于2013年12月3日做出海龙卫医罚告20136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在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有权依法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楼432房;
联系人:许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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