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29日专电 学校工程扩建施工、学校食堂物资采购、教育设施设备集中采购……本应该承担起监督责任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却沦为受贿“蛀虫”。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今年已有4名教育工作者(姜小明、张玉良、胡立峰、陆水法)因受贿罪被判刑。
据悉,姜小明案发前是海盐高级中学总务处主任。2012年,海盐高级中学对食堂食材供应商进行招标,在姜小明的帮助下,其嫂子贺某顺利中标。姜小明为此收受贺某及其合伙人4万元。此外,姜小明先后收受学校食堂经营商周某等人送的超市卡1万元。11月25日,海盐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姜小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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