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读中华书局2007年版《癸亥政变纪略》(刘楚湘撰),在第51页整理者犯了一个明显的常识性错误,特此拈出,以免后来读此书人士不幸被其误导。

著者刘楚湘云:“迨黎元洪复位后,法统问题,虽有民六、民八之争,然孙文总统,既由非常会议产生,亦非法律正统。”整理者在此下一注释云:“民六指袁世凯死后恢复的第一届国会,民八指1919年皖系军阀统治时期,北洋政府召集的第二届新国会,即安福国会”。此种所谓“民八”即指安福国会的说法纯属望文生义,张冠李戴,牵强附会,画蛇添足,必须慎重指出以纠正之。

首先,众所周知,安福国会(第二届国会)产生于1918年而非1919年,后于1920年随皖系之落败而垮台。既非在1919, 何来“民八”之说(参阅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61-162页)?其次,关于民六、民八之争,即所谓“国会之双包案”(刘以芬《民国政史拾遗》语),其实本来是很清楚的,但凡专治民初政治史的学者相信都会耳熟能详。谨抄上几段民国时人的记述为证:如钱端升之《民国政制史》云:“自民六国会解散以后,一部议员南下护法,其间一部分之未曾到会者,被护法国会所开除,另提候补,形成民八国会,民八议员认为民六国会之解散,本为非法,而广州之自由集会,则为法律之所许,一部议员,放弃职权,不往广州,除名另补,为当然程序,既经除名,何能复职?”谢彬之《民国政党史》即云:“(1922年) 孙、陈(炯明)内讧,孙中山失败走沪,护法议员先后随之离粤,所谓护法议员者,即民国八年出席广州宪法会议之分子也。逮及八月一号,民六议员集会北京,号曰法统重光。当未开会以前,即有民八议员徐清和,梅宝玑等四十八人,脱离由粤回京议员之宣南寄庐团体,另组法统学会,从事恢复民八国会之运动,依上海法统 维持会为后援,以留粤议员六月通电为根据,高唱民八应为正统之论。孙中山、孙洪伊复通电为之张目。”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亦云:“自民国六年以来, 国会已经不是整个的了。在广州自由集会的旧国会(于)民国八年用非常手段补完,到九年军政府瓦解后,又只剩得小半边了,并且所剩的小半边的部分,以民国八年新补的成分为多,所以称作‘民八’的国会。……未赴广州的王家襄一派及由广州退出的吴景濂一派与直系军阀(相合),以恢复六年国会解散时的原状为目的, 所以称作‘民六’国会。‘民六’国会的恢复,就是要拆‘民八’国会的台。‘民八’的议员望着铁饭碗要打破了,因此大起恐慌。”王世杰、钱端升合著之《比较宪法》中云:“自民国六年国会解散后,议员中有南下参预护法,列席于民八广州国会者;有未南下参预护法而被民八广州国会除名者;此项除名议员的议席,并经民八广州国会,以他人补充;以是旧国会集会后,关于议员资格问题,即发生民六民八之争。民六者,即民国六年国会解散时的议员。民八者,即民国八年在广州集 会的议员。”吕思勉《中国史》亦记:“民八议员,说:‘六年国会之分子,既依据院法变更,已在广州自由行使职权,复于民国八年,续开宪法会议,现在若欲促 成宪会,只能继续八年召集’。”合此数处可知,“民八”之真义全然不是指安福国会,而是当年部分国会议员南下护法后,于1919年将未到广州的议员一律除名,缺额补选,组成的“国会”称“民八国会”。孙中山1922年回答日本大阪《每日新闻》记者提问:“阁下将承认现在之民国六年国会乎?抑主张民八国会乎?”时孙所答的“余之希望当为恢复民八国会”(陈夏红选编:《孙中山答记者问》,139页)即指此。期待中华书局在来日重版此书时能妥善更正整理者的这个重要错误。

李海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