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政府对11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2个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进行了奖励,其中奖励牺牲人员每人20万元,奖励其他人员每人5万元。泸县云龙镇云丰村村民刘志彬榜上有名,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和5万元奖金。
2013年12月6日16时许,某中学一名初二女学生独自一人走在路上,当其走到龙马潭区石洞镇与泸县兆雅镇交界的大石村六组公路段时,一个尾随的男子突然冲上来,强行将她拖到公路下面的树林里掐昏。此时,刘志彬正好开着自家面包车路过,见此情景,刘志彬挺身而出,将嫌犯抓获,并协助村民将该女生救醒,等到警察赶到将歹徒带走,才离开现场。
刘志彬临危不惧,不顾个人安危,及时出手相助,制止了歹徒的继续施暴,保护了女孩年轻的生命,弘扬了社会正气。2013年,刘志彬被泸县人民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同时被泸州市人民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本报记者 曾佐然)
作者:曾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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