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忠玉)昨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由怀远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安徽省高速集团公司原财务部部长索文蔚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索文蔚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违法所得327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索文蔚2012年1月起任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她利用其在国有独资公司安徽高速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任职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业务单位、本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所送财物共计327000元,并为上述单位和相关人员提供便利、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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