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又作了具体阐述,这些重要论述,对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长期以来,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在推进政治协商进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协商的随意性、内容的宽泛性、形式的单一性,在协商过程中民主不够,在协商结果运用上效果不好等问题。近年来,我区政协通过实践,认为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必须把握并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健全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
按照“宜大不宜小、宜具体不宜笼统”的原则,基层政协应对协商民主内容进行具体细化和科学规划,拟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协商民主制度,对协商民主作出具体规定。积极主动争取基层党委、政府制定支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基层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把基层政协协商民主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来明确,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程序,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程序、安排协商活动的程序和意见建议处理及反馈程序等,将综合性制度与专门性制度结合起来,将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结合起来,将推动基层党委、政府制定制度与健全基层政协内部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使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成为各界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和增进共识的平台,成为民主化决策的重要环节。
二、拓宽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渠道
政协委员里专家多学者多,大部分都是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同时,政协委员还有所在界别的代表,代表着不同界别的思想和利益。在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参政议政中,既要有个人的独立思考和独到见解,又要主动收集和反映本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把个人智慧与界别特色结合起来,围绕关系民主民生的重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在工作中,基层政协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自身的主动性与党委、政府的主导性紧密结合,积极确定题目,主动协商议政,并将形成的意见,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推进协商成果发挥成效。基层政协在全体会议的整体协商、常委会议的专题协商、主席会议的重点协商、专委会会议的对口协商格局形成的基础上,应多谋勤思,不断创新载体搭建平台,积极创新协商形式,拓展发扬民主方式,不断加强基层政协与协商民主载体的有力结合,使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载体有新的发展。
三、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
地方党委协商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并取得实际成效,关键在党的领导。各级地方党委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对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政协党组也要按照同级党委的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思考,制定方案,当好参谋,切实把协商民主机制建立起来,把政治协商工作开展起来,使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当前,我们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新方式、新方法,不断把政协工作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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