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2月2日讯(通讯员 吴舟 吴菁菁)近日,经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涵江男子吴某是位养蛇爱好者,因志趣相合,吴某认识了同样爱好养蛇的黄石男子程某。2012年4月起,程某率先从网络上收购2条黄金蟒带回黄石家中饲养。之后的几个月内,程某和吴某又通过各种途径分别从宁德、绍兴等地收购包括黄金蟒、网纹蟒、红尾蚺在内的30多条蟒蛇和蚺蛇回家饲养。因饲养技术水平有限,俩人收购的大部分蛇类陆续死亡。2014年1月中旬,接群众举报,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在程某的黄石家中查扣16条蟒蛇,其中单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金蟒就有5条,另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网纹蟒和红尾蚺共11条,上述16条珍贵、濒危蛇类共计价值人民币18万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和程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6条蟒蛇,侵害了国家对于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