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福州市元一花园的市民林先生向本报投诉称,自己的爱车在小区内被泼了白色的不明粘稠液体,怀疑是物业人员干的。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2月3日讯(记者 周敏)近日,家住福州市元一花园的市民林先生向本报投诉称,自己的爱车在小区内被泼了白色的不明粘稠液体,怀疑是物业人员干的。

11月28日,记者来到元一花园,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在元一花园小区内,林先生指着一辆停在树下的小车告诉记者:“你看这污渍全部都泼在挡风玻璃上,这儿一不靠近高楼,二不经常有人路过,我觉得是有人故意使坏,应该跟小区物业有关。”

为何林先生首先怀疑的是物业呢?他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物业向每位有车业主收取每月60元的停车费,“我经常回到小区,发现没有车位可停,最后还是要花钱把车停在小区外面,既然物业没有将车位协调好,我为何还要交停车费?”林先生怀疑,可能因为停车费的问题,物业才故意这么做。

“以前也不是没有发生过类似情况,我们小区一个业主的车还被盖上尿布,不过当天我调取小区监控视频查看时,因为树荫遮挡了光线,无法从视频中辨认出是谁干的。这样的环境,真是让人没有安全感。”林先生无奈地说道。

随后,记者来到元一花园物业处,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绝对与物业无关,“我们所收取的并不是停车费,而是车辆道路维护费,每个月60元,只负责车辆停放,不负责保管。”

该负责人表示,元一花园算是老小区,当初车位设计的不够,所以业主有时会遇到停车困难的问题,物业已经在尽力协调解决了,关于林先生所怀疑的物业故意弄污车辆,该负责人大呼冤枉,“这事不可能是我们物业的人干的,他的车辆被弄脏,我们可以免费帮他清洗,他对我们物业有什么不满,可以来直接跟我们协调解决,关键是他从来不找我们。”

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爱车“出事”时已经第一时间找过物业,但并没有协商出解决办法,后来物业就再也没有找过他,他出于无奈,才想要求助媒体。

专家说法

爱车在小区内被损,业主该怎样维权呢?法制今报专家顾问团成员、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认为,在小区内,物业公司即使有收取停车费,但与车主之间并未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车辆并未实际交付于物业公司,车辆实际仍控制在车主手中。

因此,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只是协助义务。业主财产遭损,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需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如物业公司履行了正常的治安任务,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则物业公司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林先生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方未尽到应尽的义务,比如值班失职、巡视不守时、查询未尽职、承诺的安全设施不到位等等,就可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法院应按被告的过错程度,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