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新华社记者昨晚从山西省太原市纪委了解到,鉴于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所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中共太原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早报记者此前查询公开消息发现,如果算上12月5日的太原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督导组工作会议,李志江最近10天已连续缺席了7个重要会议。李志江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11月26日,当天,太原市委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李志江参加了这次学习会。

对于李志江连续缺席重要会议,太原市委值班室工作人员此前表示不了解此事。太原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则回应,“无法提供”、“不方便说”。人民网9日刊发题为《组织部长能失踪 公信不可涉险》的评论文章指出,官员失踪让人不自觉地联想到贪腐、畏罪潜逃。而本来官员下落不明,就容易成为众矢之的,这时再以“不方便说”来回复质疑,便严重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政府需要用积极应对,给出官方回复;同时严查失踪真相,还公众基本知情权,恢复政府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