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峰 通讯员牛凌云 雷靖)身为税务部门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房地产企业逃税避税、缓交少缴提供帮助,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近日,经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阳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原局长周松山、南阳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王晨煜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唐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5月,唐河县检察院接到南阳市检察院交办的线索,反映南阳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局长周松山利用职权为房地产企业逃税避税,收受巨额贿赂。

后经唐河县检察院侦查查明,现年53岁的周松山,2005年8月以来先后担任邓州市地税局副局长、局长,南阳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局长。2006年,邓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商段某,经人牵线认识了周松山,此后二人来往密切。段某在一处房地产开发中,为降低土地开发价格,到周松山家里送上了15万美金。随后,周松山交代相关人员不要催缴该企业的税款,致使该工程虽然已于2008年完工,但直到今年仍拖欠286万元的税款。

至今年5月案发时,周松山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段某等46名房地产商所送62笔钱款,共计人民币221.4万元、美金15万元,并为他们牟取利益。

根据周松山的供述,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又一举查获了南阳市地税局副局长王晨煜借人事调整、为企业逃税、团购房子等名义,先后217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款物,共计人民币202.72万元、美金5万元的犯罪事实。

(原标题:收受贿赂帮企业逃税避税 河南南阳两位地税局长因受贿获刑)

(原标题:[案讯]河南南阳两位地税局长因收受贿赂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