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近日在“财新峰会”上表示,虽然我国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金融体系对其支持力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此外,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时,要认识到系统重要性与个体弱势地位之间矛盾的关键所在;同时,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有利于解决对接金融体系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取得了积极成效,银行体系开发了多种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融资租赁、贷款保险、担保公司等联动机制积极尝试;互联网金融开始起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效拓展了直接融资渠道。谢庚认为,相对于众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言,金融体系的支持力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谢庚表示,中小微企业的系统重要性与个体弱势地位之间的矛盾,是这一问题受到重视而又难以解决的关键所在。所谓系统重要性,是因为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广、边缘生存,是吸纳就业、推进自主创新和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重要力量,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所谓个体弱势地位:一是经营不稳定、前景不明朗。中小微企业往往在市场细分领域谋求发展,产业链条不完整、市场份额有限、客户粘性不强,有的甚至还未进入产出阶段,业绩指标的波动在所难免。二是财务信息不规范、不连续、不透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三是家族式企业管理,决策和治理不规范,信用程度往往受到质疑。四是长期资金不足和轻资产特征,导致偿债保障能力缺乏。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需要依托资本市场体系,构建融资协作机制。谢庚表示,中小微企业经营业绩的不确定性更适宜风险投资。为了拓宽资本市场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范围,新三板的设立就构建了包容、高效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

谢庚说,从两年来的运作体会看,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至少有利于解决对接金融体系的三个核心问题:一是财务规范与透明问题。挂牌公司挂牌前要经过严格的财务规范,并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挂牌后要按照规范指引持续披露定期报告,信息公开透明程度显著提高,投资人的信息收集成本大大降低;二是公司治理的规范程度显著改善。由于挂牌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必须建立三会一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决策程序,并由主办券商进行持续督导,尽管实际执行中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家族企业的运作惯性,但总体规范程度显著提高;三是定价问题。随着做市商制度的实施,股份交易大的活跃度显著改善。

据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