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倪承英 黄晶)成都一对父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多款名牌女鞋,销售金额高达300多万元。近日,经成都市双流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父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2013年4月,被告人何某在成都市武侯区金花街办映月街,租用民房开办“成都市武侯区依家琦鞋业经营部”从事鞋类生产。何某负责管理该厂,何某之子何某某负责销售。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何某等人生产、销售知名品牌VALENTINO(华伦天奴)、MIUMIU(缪缪)、PRADA(普拉达)、CHANEL(香奈儿)等11种商标制成成品,销售金额达3135738.2元。
2013年10月24日,民警在对该厂进行搜查时,现场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仿冒女鞋、商标及制假工具等。该案作为省公安厅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活动中查处的重大案件,近日,双流县法院对指控的销售金额予以认可,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7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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