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专家:对重大信息造假应严判严罚

见习记者 胡飞

创业板造假第一案在历时一年多后终于尘埃落定。大肆虚构利润高达5815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高达2.86亿元,欺诈发行募集资金4.25亿元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因欺诈发行罪被罚850万元,原董事长获刑3年半。

龚永福获刑三年六个月

万福生科12月29日晚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经长沙中院审理查明,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被判处罚金850万元,前任董事长龚永福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处以罚金10万元。被告单位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6万元。

公司公告披露,根据长沙中院审理结果,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万福生科大肆虚构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等财务数据,并据此在万福生科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和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财务事实和编造重大财务虚假内容,于2011年9月6日骗取了中国证监会的股票发行核准。

相关当事人都应负连带责任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对于重大信息造假的惩罚就应严判严罚,不光只对企业及负责人,还应包含保荐人、律师、会计师,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的相关当事人都应负连带责任。

董登新指出,此案现在还是使用现有的证券法为参照,明年新证券法推出后,会有重大变更,并且对处罚力度还会加强加重。对于即将推出的注册制,这样的造假性质就应当扼杀,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关注的是信披质量,完善信息的相关执法体制,加强执法力量,着力打击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董登新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此案这样的判处力度相对过去同类的事件有了很大的飞跃,是一个好的开始。过去此类案件都是进行行政处罚就此结案,现今不光对企业进行了处罚,还对公司原董事长龚永福进行了惩罚。

投资人有权要求民事赔偿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法院对各犯罪主体判决均在法定刑内,并无不妥。同时,应由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另复牌前须对违规披露事件做出解释。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或未尽披露义务成立,投资人有权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若未提起附带的,可另行起诉要求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续五涨停 风险聚集

随着判决结果的公布,资本市场的关注焦点更多地转向万福生科能否“保壳求生”。2012年、2013年,万福生科已经连续两年亏损。2011年财务数据因造假而追溯调整,或2014年无法扭亏为盈,这两种情况都会使万福生科暂停上市。

然而令人瞠目的是,12月12日复牌后的万福生科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昨日报9.1元,换手率3.27%,这种走势看上去暗藏玄机。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万福生科一系列股权转让、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动作频频,让人眼花缭乱。值得注意的是,万福生科近期还获得当地政府一笔高达1600万元的“非常补贴”。近期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已经发生变更。

“这些动作似乎都是在为重组和保壳积极做准备,五个涨停板说明市场对其重组预期被点燃。”本地一位长期关注重组股的市场人士分析。

不过,本地一券商投资顾问张先生表示,万福生科股价走势“妖气十足”,有资金在博傻,也有被套主力拉高出货的可能,投资者应该警惕其中暗藏的巨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