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4日,常设仲裁法院在中国香港特区开展仲裁活动的东道国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代表中央政府与法院秘书长斯布勒斯签署东道国协议。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与法院签署行政安排备忘录。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代表,部分驻华使节以及仲裁界知名人士等逾100人出席仪式。
  刘振民副部长在致辞中指出,中央批准法院在香港开展仲裁活动是贯彻“一国两制”、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升香港作为区域法律和仲裁中心及国际商业枢纽地位的重要举措,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践行“一国两制”,从外交层面指导和支持香港特区开展对外交往合作,为实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争取更多机会,创造更多条件,塑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刘振民强调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表示中国在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等领域一直将仲裁作为争端解决的重要方式。中国将继续同各方一道,支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共同推进国际法治。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法院能够在香港开展仲裁活动,得益于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特殊法律地位,得益于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助。香港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丰富的仲裁实践和优秀的法律人才,相信将为法院的仲裁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必将成为亚太区域的争端解决中心。
  法院秘书长斯布勒斯表示,法院在经济充满活力的亚洲开展活动,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满足贸易和投资人员解决争端的实际需要,乐见中国香港凭借自身优势成为重要仲裁中心。

  常设仲裁法院系根据1899年和1907年两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建立,设于荷兰海牙,目前共有115个成员国。中国系法院原始成员国,1993年恢复在法院活动,并指派了中方仲裁员,刘振民副部长为现任仲裁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