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1月21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印发 《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意见》分五部分。一是合理选择改革模式。根据乡级金库设置情况、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等因素,将乡镇视同县级预算单位或按一级财政实施改革。二是建立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三是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财政直接支付由乡镇或乡镇预算单位提出支付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县级财政国库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办理资金支付。四是实行财政资金银行间清算办法。乡镇财政资金严格实行“先支付后清算”制度,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五是夯实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乡镇按规定健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账户、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

(本报记者 刘佳)

作者: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