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手动挡出租车更换车内空调压缩机,结果销售经营部送来自动挡空调压缩机,最终导致车辆无法启动,维修花去7000元。 3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获悉,出租车司机和车主将经营部告上法庭,结果因证据不足败诉。
2010年9月15日,胡先生与合肥和瑞出租车有限公司签订《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一份,约定由胡先生承包宾悦出租车一辆,承包期为2010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15日,承包合同约定车辆维修、保养在合肥和瑞出租车有限公司修理厂。
骆先生为胡先生雇佣驾驶员。 2013年7月27日,骆先生因要更换出租车空调压缩机,电话向被告鲁先生经营的合肥市瑶海区瑞腾汽配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购买手动挡空调压缩机一台(售价1050元),被告将一台宾悦自动挡空调压缩机送至原告指定的车辆修理厂,修理厂进行了安装。
去年8月8日,胡先生又向合肥和瑞出租车有限公司修理厂报修,称车辆无法启动。经该修理厂检查发现,该车由于空调压缩机皮带磨损,绞入正时皮带,导致发动机受损。后查因空调压缩机皮带轮槽与原车助力泵皮带轮槽不合,导致皮带磨损异常。该次维修胡先生支付修理费7000元。
法院经审理,被告是产品的销售者,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否使产品存在缺陷,是判定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原告主张是被告未按照原告的要求供应产品,而导致车辆损坏,因该车修理是原告自行找其他修理厂修理,其向被告购买空调压缩机应明确具体型号,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明确告知需要的是自动挡还是手动挡车辆空调压缩机。同时,空调压缩机由修理厂直接进行安装,该修理厂也应对更换的配件进行比对,如与原配件型号不符,应及时提出并进行更换。使用不匹配的配件是造成本案损失的原因,原告没有证据证实该不匹配的配件的使用是被告过错所致。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段贤尧记者唐欢)
作者:段贤尧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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