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蚌埠市中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蚌埠中院昨天审理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案。起诉书共指控陈安众25起受贿事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表示无异议。

起诉书指控,陈安众直接或者通过刘某某、罗某某、李某38次收受珠海经济特区三桥集团有限公司茹高某、茹新某、茹辉某、茹超某给予的人民币143万元、91万港元、价值人民币0.3894万元的砂金1块。这是25起受贿事实中数额最大的一起。

根据起诉书指控,陈安众收受了萍乡市委原秘书长晏某某、萍乡市安源区委原书记黄某某等多名当地官场人士的财物。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来自于莲花县委原书记孙某某的人民币30万元。

这多起受贿事实如下:4次收受中共萍乡市委原秘书长晏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8.2万元;9次收受中共萍乡市安源区委原书记黄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4万元、0.4万美元;6次收受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原区长张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8.2万元;7次收受萍乡市林业局原局长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6万元;直接或者通过刘某某14次收受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肖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3万元、0.05万美元。

10次收受中共莲花县委原书记孙某某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9次收受江西省瑞昌县公安局原局长易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3万元、0.2万美元、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劳力士”手表1块;3次收受九江市柘林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周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嘉莱特和平国际酒店”消费卡1张。

2013年12月6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陈安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5月20日,陈安众被双开。消息称,经查,陈安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道德败坏,腐化堕落。陈安众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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