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8%和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职业年金其实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
  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介绍说:“个人缴费基数呢是,事业机关单位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还有相关的一些津补贴,第三就是年终的一次性奖金,所以缴费工资基数,是介于基本工资和工资总收入之间的。那么单位的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
  12%的缴费比例意味着什么?
  根据此前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单位缴纳的费用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费用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此次公布的职业年金办法,单位缴纳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这就意味着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的比例占到了缴费基数40%。
  就单位来讲两项加起来28%,所以单位缴费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单位缴费资金的来源是根据单位不同类型来确定的,对于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这些单位的职业年金的缴费采取记账的方式,在个人退休的时候一次性记实;差额拨款的单位就需要单位承担单位缴费的这一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都需要单位资金缴费。那么个人缴费呢,加起来12%,这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同步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其中包括适当地调整工资待遇水平,调整的时候也把个人缴费的因素考虑在内。退休后如何领取职业年金?
  单位缴纳了8%,个人缴纳了4%,那么退休后职业年金如何领取呢?是不是跟养老金一样领取呢?
  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有两种方式可以领取职业年金,第一种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所所长 金维刚说:“允许个人有选择余地,退休后,他可以一次性的动用职业年金的储存额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那么这个储存额可能足够购买某一项产品,也可能需要个人在补充资金购买更高待遇的保险产品。 ”
  通知中还规定,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