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贪污、受贿、诈骗罪一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范增玉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范增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范增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外资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丁羽心的请托,为使丁羽心树立正面形象,以达到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为其提供向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扶贫项目捐款的机会等。为此,范增玉先后38次索要或收受丁羽心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