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近13亿元之后,温州市平阳县泰宇房开公司资金链断裂,陈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跑路。5月8日,平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记者 蓝莹
被告人陈某,62岁,浙江温岭人,1999年与他人共同设立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宇房开),注册资金1亿元,其中陈某出资90%,为公司的实际控股人。
2011年,受民间借贷危机和房产调控政策影响,泰宇房开陷入困境,旗下“泰宇花苑”成为“温州第一烂尾楼”。
继2014年12月9日第一次庭审后,被告人陈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等罪名而再次走上被告人席。
经平阳法院审理后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陈某以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平阳县鳌江镇“泰宇花苑”楼盘工程建设需要资金为由,通过朋友之间相互传递信息等方法,按月利率2%至4%的高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人民币2亿余元,对吸收资金的辐射面不断扩大不加限制、不作控制,并且在蔓延至社会后听之任之,不设法加以阻止,且还以各种理由向他人借款。后因资金链断裂,陈某于2012年7月逃往美国洛杉矶,于2014年投案。
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通过他人伪造了8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泰宇房开的名义向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申请到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尚欠贷款人民币74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又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骗取贷款罪,因犯有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其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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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出逃曾引起“官场地震”
记者了解到,陈某的出逃,曾引起平阳“官场地震”,当地10名官员先后落马,其中包括原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镇委书记(副县级)。归案后,陈某的一举一动均受当地舆论关注。此前,陈某曾作为关键证人在相关官员的受贿案庭审中作证。 据温州网
(原标题:“温州第一烂尾楼”老板获刑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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