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6月3日15时30分讯(记者 阙影)谎称搞大棚蔬菜,重庆江津的赵某将筹得的资金用来挖沙淘金,破坏耕地64余亩。近日,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赵某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赵某是江津区石蟆镇某村的村民小组组长。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赵某向村民筹集资金,说是“搞大棚蔬菜”。

同年9月,赵某用筹得的资金成立了“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但实际上,这些钱并未用于种植蔬菜,而是被赵某拿来买了两套淘金设备。

“我们村就在长江边,我就想挖沙淘金,赚点钱。”事后,赵某坦白说,他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购买了设备,租用挖机、铲车以及运输车辆等工具,开始在河道土地上挖沙淘金。

因河道土地含金量低,赵某并未赚到多少钱,于是,他来到中坝岛一村民的承包地上进行挖沙淘金。至2013年6月,赵某共淘得砂金17859克,获利近500万元。

赵某挖沙淘金的行为,使当地形成一个长约200米,宽约70至100米,平均深度超过10米的大坑,破坏了该村60余户村民的承包地。后经有关部门测定,赵某淘金涉及土地面积64余亩,其中41.71亩的基本农田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复垦费用共需516.58万元。经群众举报,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院认定,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今年3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赵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近年来,辖区两级法院每年审结的涉及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保护的案件逾千件。目前,辖区企业排气、排水污染、噪音污染、盗伐林木、非法采伐珍稀树木,非法捕捞等污染和破坏自然环境的案件较多。特别是非法用地、破坏耕地的行为危害严重,应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和广泛宣传教育,,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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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阙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