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王老吉和加多宝纠纷案再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二审。王老吉与加多宝到底谁是知名商品,谁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再次成为辩论的焦点。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归属之争,成为两方争议的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目前唯一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的案件。

2012年7月,“红罐案”正式立案,广东省高院在2014年12月19日做出一审判定: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侵权。判定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并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立即销毁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加多宝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一审败诉后,加多宝提起上诉。今年6月12日,“红罐案”二审预备庭开庭;16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红罐案”。庭上,王老吉二审提交了新证据。除了知名商品的认定外,本案的争议焦点还包括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在本案中请求予以保护的特有包装装潢的具体内容和载体是什么;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主张本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