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本报记者 刘鑫

“我省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省在经济新常态下,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结合城乡统筹发展,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均享公共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落地开花。”7月15日,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四川省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新政有哪些亮点?结合此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A亮点:“互联网+”

网上创业纳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意见》首次将针对创业者的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取消了以前的5万、8万元等档次,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同时,将网上创业纳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也就是说,在‘互联网+’时代下,你只要是在网上创业,就可以享受到我省的相关扶持政策。比如:已进行工商注册的网店,可按实体经济相关政策扶持;未进行注册的,也可按灵活就业等相关政策进行扶持。总之,只要是愿意干事创业,国家、政府都会有相应的政策对其进行帮扶。”该负责人说。

B亮点:城乡统筹

农村劳动者被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在城乡统筹推进就业方面,《意见》明确: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对此,该负责人介绍,这就是站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一碗水端平”。比如: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补贴,不再像以前一样,只有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够享受到补贴政策。

“尤其是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方面,以前我省基本只针对城镇失业人员,但此次将农村劳动者也纳入进来,目的就是统一对待城乡劳动者,让他们能够均享服务。”该负责人说。

C亮点:户籍改革

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

《意见》还明确: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其中,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并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该负责人介绍说,过去的失业登记相关政策,是针对城镇户籍人口,此次则是将城镇常住人口也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也就是说,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只要符合《意见》要求,就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了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

作者: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