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今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3日讯 夫妻因小事吵架,小舅子上前劝解,却吃了姐夫一记拳头,左眼受伤。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勇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张某勇与妻子小琴(化名)因家庭琐事吵架,小琴一气之下回了娘家。2014年9月8日,张某勇带着女儿来到小琴位于城厢区华亭镇宫利村东坑的娘家中,希望小琴能与其回家过中秋节。不料,夫妻俩又因言语不和吵了起来,并开始争抢女儿。见姐姐与姐夫吵了起来,小舅子小振(化名)便上前劝解,却在推搡中被怒火中烧的张某勇一拳打在左眼上。经鉴定,小振的损伤程度为一级轻伤。

(实习生 黄丽青 通讯员 颜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