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4日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重新核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期限3年。
根据新收费标准,60课时机动车驾驶培训理论教练员培训收费460元/人,110课时机动车驾驶培训操作教练员培训以及110课时道路客货、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培训各收费960元/人;理论考试费为50元/人,示范教学考试费为150元/人;培训教材费120元/人。
据了解,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培训考试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培训单位要将未完成的课时按照平均课时费标准退还培训费;考生考试不及格需要补考时,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照规定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收取的考试费含发证费用,发证单位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时,不得另外收取证书费,但证书到期、变更、遗失、损坏等,需要换发新证的,可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
(记者 雷闽娟)
作者:雷闽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