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农业一定能带来规模效益吗?在许多人的认识里,这几乎不成为一个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种植规模过小固然难有太多利润,种植规模过大获得的也可能是“虚假利润”。所谓“虚假利润”,是指这些利润并不是来自种植业本身,而是来自政府的补贴或奖励。
主动缩减规模的大户
夏志鹏是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的一位种粮大户。 2010年,他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与别人合伙流转了1300亩土地种植水稻。 “结果第一年就亏了30万元。 ”夏志鹏说。
夏志鹏单纯地认为 “规模越大、效益越高”,在最初的理解中,“规模化种田”跟自己父辈种田的方式并无两样,“无非就是面积多一点”。 “当时也想着面积越多,能够得到的相关补贴也越多。 ”
当时有关部门也鼓励大家往规模化的路子上走。由于一下子流转了1300亩地,自己不仅成为各级领导的视察对象,更成为当地媒体的宠儿,时不时能在当地电视台“露个脸”。在这种背景下,赫山区出现了好几个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 “大户名气都很大,结果都亏得很惨。 ”夏志鹏说。
反思失败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条。第一,配套设备设施严重不足。第二,由于面积过大,田间管理一塌糊涂。第三,管理混乱,工人们“磨洋工”现象十分普遍,“吃饭的时候坐了好几桌,做事的时候出不出力谁知道?”夏志鹏说。
如今,夏志鹏开始走精耕细作的路子,主动把种植规模缩减到500亩。他计划用两三年时间改善地力,稳住一批熟练劳动力,建立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拓展销售渠道,最终为自己生产的大米注册一个品牌。
“虚假利润”诱发扩张冲动
主动减少种植面积的不只夏志鹏一人。在山东章丘绣惠镇太平村,64岁的种粮大户张保华也是如此。张保华流转土地顶峰达到670亩。他告诉记者,种地较少时,精耕细作,土地单产高,每亩能有500元利润,种得多时,每亩就只有两三百元的利润,甚至更低。那么他们扩大种植规模的动力来自哪里呢?来自政府的补贴或者奖励。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发展新型主体之后,山东对种粮大户进行了补贴。当时的规定为,凡种植水稻或小麦150亩以上、40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230元;4000亩以上的,给予定额补贴100万元。
此外,涉农项目也倾向于将大户作为实施对象,使得不少人认为只要自己面积够大,就有希望挤进各种“项目笼子”,从中分得一杯羹。
“补贴、奖励的钱是一块‘虚假利润’,看起来好像规模经营之后赚钱更多了,而实际上是建立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不是从生产本身得来的利润。 ”山东财经大学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王蔚教授表示。
应鼓励适度规模、精耕细作
经验表明,大规模种粮的单产往往不及适度规模、精耕细作,如果没有补贴或奖励,效益并不好。鉴于这一状况,山东、湖南等地已经对大户补贴政策做出调整,这无疑是一个可喜的趋势。
但与此同时,仍有不少地方没有摆脱“越大越好”的惯性思路,还在采取种种措施鼓励超大规模,仿佛唯有如此才能显出当地农业发展的成绩。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表示,大规模的农业经营者或企业,因为租金高、规模大,而相应的利润薄、风险高。政府为了让规模经营者不破产,不得不为他们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政府增加了负担,却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
多位专家表示,我国传统农区人口稠密,人均占有耕地少,城镇化水平也不算高,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并不稳定,为了给农民保留返乡就业的机会,不至于引发社会稳定等问题,并不适合大规模的土地集中经营。
同时基层不少干部群众建议,在小农户仍是种粮主体的我国,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推进种粮便捷化方面,比如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的投入力度,而不应一味追求种植规模和土地流转率。
《半月谈》周勉张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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