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2015年5月下发通知,建立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调度通报制度。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全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学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鲁建城函〔2015〕2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鲁建城函[2015]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7号文件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6号)精神,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各项任务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

(一)相关规划编制情况。包括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情况。

(二)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包括地下管线普查进度及完成时限,普查面积和普查管线长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包括已建综合管廊,计划建设综合管廊情况。

(四)老旧管网改造。包括供水管网改造,雨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燃气管网改造。

二、工作分工

规划编制方面的信息上报由各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信息上报由各市地下管线普查牵头部门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面的信息上报由各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老旧管网改造方面的信息上报由各市住建、城管、市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上报。

各设区市负责相关信息上报的部门,应同时负责对所辖县(市)相关工作的调度、统计与信息上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2015年5月起,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印发工作通报,通报全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将抄送省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各市住建、规划、城管、市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分管领导,确保调度、统计、上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负责。负责调度统计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及时催报、汇总、上报工作情况。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调度情况的分析、汇总和校核,确保工作信息准确、全面,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及时上报。每月5日前,各地要将加盖本部门印章的调度表报至我厅城建处,同时上报电子版表格。各地要根据调度工作的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完成上报,不得无故延迟。对工作信息上报不及时的城市,将在通报中点名批评。

附件: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调度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8日